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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湖南省教育网络协会章 

(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湖南省教育网络协会,英文名称为Hunan Education Network Society(简称HNEN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湖南省从事教育网络及相关产业的教育类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湖南省教育网络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学术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研究湖南省教育机构的网络及信息化的规律性问题,加强教育机构间信息网络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全省教育网络与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制订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研究我省教育网络的发展战略,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推广适合湖南省教育行业的网络新技术,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组织与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我省教育网络与信息化的发展;

(四)建立与省内外同类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机制;

(五)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省教育网络与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等。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三种。单位会员为省内教育机构;个人会员为从事教育网络与信息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会员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外企业。

第八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在本协会积极工作的单位、个人和企业均可申请加入。单位会员申请加入需要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会员证;单位会员应派一名有关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联系。个人会员须由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邀请加入,不颁发会员证。热心于教育信息化事业、承认协会章程和协会企业会员管理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企业会员证。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委派的代表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的,由会员单位重新向协会提交新的理事代表信息表进行更新,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其退会并予以宣布;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协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 审议本协会章程的修改;

(四)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一)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二) 理事会根据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四)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决定;

(五) 本协会设特邀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理事,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如因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所在理事单位应及时将理事变动情况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协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并由理事长主持工作。

(一) 理事会的职责:审订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常务理事会、确定会费及活动费用的标准、决定本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二)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指导秘书处工作、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审议会员变动情况、审议理事变动情况、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人选;

(三)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1/2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特殊情况需要可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但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时,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文件。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拟定副秘书长以及秘书人选,报经理事长批准;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六)制定秘书处工作职责,规范协会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青年工作部,负责本会青年会员的审批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根据需要可以按高校、高职、普教等分类成立分会。 

第五章 协会活动

第二十条 协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交流教育网络与信息化的经验与成果。本协会会员代表和其他有志于教育网络与信息化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本协会学术年会并提交论文。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不定期开展各类促进教育网络与信息化发展的会议,积极组织理事单位进行交流;协会理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教育网络与信息化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教育网络与信息化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设立协会网站、工作通讯平台和微信企业号“湖南省教育网络协会”,交流和推广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

本协会网站网址为:www.hnens.cn。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2009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订,在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3年12月28日进行第二次修订,在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订并在25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